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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8 10:31:38   访问次数:1341

教技司〔2017〕25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我部关于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我司将继续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在学校对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实验室为主,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近两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首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本次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我司负责组织,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高校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10月)

  1. 各直属高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各直属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 各直属高校应于10月10日之前,将《xx 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提交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指定邮箱。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10-11月)

  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分片区组成现场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1. 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 实施现场检查: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室名单,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4. 检查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高校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并书面通知高校。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11-12月)

  1. 高校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向检查专家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2. 各检查专家组分别形成小组报告,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编制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年度报告上报。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对所辖高校自行组织自查,可将有关情况抄报我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络信息处

  孔翦 010-82503990,张杰 010-62514689

  邮箱:educma@cutech.edu.cn

  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

  刘海峰 010-66096301

  邮箱:kjsjcc@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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