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危险品仓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15 08:34:37   访问次数:805

 

浙江中医药大学危险品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危险品仓库是校级仓库,是学校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的暂存处,为全校师生和实验人员提供服务。为保证学校危险品仓库与进出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4〕102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4〕109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危险品仓库包括学校危险品仓库与生化固废中转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危险品仓库的主管部门,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并落实危险品仓库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危险品仓库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危险品仓库安全检查,负责对仓库管理员的管理,并对危险品仓库的新建、改建、扩建提出意见。
第四条 安全保卫处是学校危险品仓库安全工作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危险品仓库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消防器材的更新工作。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危险品仓库的协管部门,负责危险品仓库整改与后勤保障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直属单位)是危险品仓库的使用单位,负责对存入危险品仓库的物品进行包装、搬运、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 危险品仓库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需经专业培训才能上岗,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管理员在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定期检查,严加保管,建立定期巡检记录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章 危险品仓库基本要求
第八条 进出危险品仓库的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
第九条 危险品仓库内各区域应有明显危险货物标志,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同时仓库在显眼位置设置“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等安全标志。
第十条 进入危险品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一条 危险品仓库内应安装防爆型电器设施,安装线路、开关、电器应与之匹配合理。
第十二条 仓库内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保护设施。
第十四条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区域,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第十五条 贮存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
  第十六条 装卸作业过程严禁拖瓶和滚瓶,应小心轻放,严防产生火花和静电。
第十七条 根据危险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贮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八条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有毒物品贮存应尽量保持干燥,禁止接近酸类物质。
第十九条 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分开存放,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各类化学品不存在超限叠放现象。
第二十条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同贮存。
第五章 危险品仓库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一条 需要使用危险品仓库的学院(直属单位)在存放前应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危险品仓库使用申请书》(附件1),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为避免危险品仓库化学品大量堆积,使用效率低等情况,同时也为确保安全,各学院(直属单位)在危险品仓库所贮存的化学品须在1年内领用完毕,逾期存放将视为放弃该化学品的使用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权将该化学品调配其他有需要的学院(直属单位)或实验室使用。
第二十三条 需使用调配化学品的学院(直属单位)或实验室,在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危险品仓库调配化学品使用申请书》(附件2)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通过后,即可无偿领用。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定期会更新调配化学品的名录、规格、数量等信息,供广大师生查阅。
第六章 危险品仓库的消防要求
第二十五条 危险品库房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中医药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中大发〔2010〕102号),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 灭火器材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并定期检查更新。
第二十七条 定制事故逃生图、消防器材配置图,发生事故按《浙江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化学事故应急预案》(浙中大发〔2014〕105号)与《浙江中医药大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浙中大发〔2010〕102号)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危险品仓库使用申请书
品     名 用     途
注明实验或项目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使用单位 院(系)                  所(室)
使用人1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使用人2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存放地点 
使用人承诺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危险品仓库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申购、贮存、运输、标示、领用、处置等工作。所存化学品在1年内领用完毕,逾期存放将视为放弃该化学品的使用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权将该化学品调配其他有需要的学院(直属单位)或实验室。


使用人1签名 :                                             使用人2 签名:                                                                                    

学院(直属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意见
(盖章) 
危险品仓库
管理员签名  贮存日期 
注:本表中除了签名、盖章栏目外,其它栏都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不得涂改。

附件2
浙江中医药大学危险品仓库调配化学品使用申请书
品     名 用     途
注明实验或项目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领用单位 院(系)                  所(室)
领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领用单位地点  领用单位负责人
(签名) 
领用人承诺 我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危险品仓库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申购、贮存、运输、标示、领用、处置等工作。


                                                                  领用人签名:                                                                                    

学院(直属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意见
(盖章) 
危险品仓库
管理员签名  领用日期 
注:本表中除了签名、盖章栏目外,其它栏都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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